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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时间:2018年07月15日 21:33 来源: 州质监局  点击:[ ]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项(自治区第一项)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7月14日至2018年7月21日。

一、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名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新疆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安全关系子孙后代”。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底线红线高压线意识,坚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宁可经济发展慢一点,也绝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坚持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坚持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和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依标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发展新格局,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

二、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一项整改工作的要求,博州质监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工作。一是通过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的学习,引导干部和职工牢固树立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认识新疆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复杂性,清醒认识新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彻底解决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例会,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常态化机制。三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实抓细抓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落实,目前未有干部受到追责。四是完善燃煤锅炉整治长效机制,对燃煤锅炉的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进行规范,确保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长期有效。

三、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博州质监局已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项(自治区第一项)整改任务。

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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